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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阳光》第五章第二回之“正式出手”

http://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07年07月04日 17:01 天津搜房家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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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出手】

10月31日,莱茵阳光在北京新闻大厦举行了新闻发布会。北京及全国的30多家主流媒体,抵达了现场。

在会上,杨志明作为中国区营销总监,向大家介绍了莱茵阳光的E0专用商标。同时告知媒体:从2005年11月1日起,商标启用。届时,E0商标的维权行动也同步启动。涉嫌的企业,应立即停止对莱茵阳光的一切侵权行为。

昌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进一步向媒体解释了这个行动的目的:推动行业形成规范、有序、和谐的良性竞争局面。现在大量的地板企业可任意声称自己的产品是EO地板,没有任何的手续认可,不经过任何的鉴定环节。从即日起,这些企业应停止使用E0的侵权行为。如欲继续使用,应与莱茵阳光联系,取得使用资格。

昌律师还向大家介绍了与升达、金刚欧德、圣罗娜取得谅解的过程。

在介绍这些情况时,昌律师心里直打鼓,尽管得到了转让成功的消息,商标局还没有发布最后的正式公告。如果万一最后没有通过,一场正剧,肯定会变成闹剧。

但彭鸿斌似乎成竹在胸:老昌,放心吧,没问题。现在我们争取的是时间。

在会后,一则律师函发往了莱茵阳光的各地经销商处——


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授权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郑重声明:

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强化木地板企业柯诺的中国子公司是EO商标的注册人,依法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地产生产厂家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在其企业或者产品的宣传资料中称自己生产的地板为“E0地板”,称自己是“EO地板”的生产(出品)厂家,并将“EO”组合作为标识张贴于产品或产品包装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为侵犯了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同时,依据上述法律法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同样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柯诺(北京)地板有限公司要求存在上述行为的生产厂家和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否则,权利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求相关侵权厂商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

2005年10月31日

经销商被责成按就近原则,将律师函点对点地发给宏耐与圣象的经销商。

总部在内部通知时,一再强调,这次行动是市场活动。在停止市场中E0商标使用的不规范行为的行动中,圣象与宏耐只是这次活动必须参与的角色。在送递律师函时,一定要温和有礼,面带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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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ometj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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